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范文4篇

2026-07-07    阅读: 379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平房 间,面积 平方米,装修情况 ,床 张,书桌 张,衣柜 个。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 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支付方式为 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首期租金 元,押金 元。以后各期租金支付时间与金额为: 。

第四条 押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五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乙方承担(水费 / 电费 / 燃气费 / 物业管理费 / 供暖费 / 电视收视费 / 网络费用)等费用。甲方承担(房屋维修费 / 房屋税费)等费用。本合同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的使用及维修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第七条 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的;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押一付三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位置 甲方将位于北京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居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 租金和支付方式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即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及首期三个月租金 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后续租金每三个月为一期,乙方应在每期开始前的 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第四条 押金 押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在结清所有应付款项,并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完好交还甲方后,甲方应在 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造成房屋损坏,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第五条 费用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甲方承担:房屋供暖费、物业管理费。若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造成房屋设施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属于房屋自然老化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与维修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设施。如需装修或改变结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应保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出现需要维修的事项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安排维修。若甲方未及时维修,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续签与解除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提前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危及乙方安全的;乙方拖欠租金超过 日的;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提前收回房屋的,应退还剩余租金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给乙方。乙方违约提前退租的,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整租长期版)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合法产权的位于北京市 区 路 号 室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乙方承诺该房屋仅作为居住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商业或违法活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租金。首年租金及押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完毕。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甲方缴纳押金,金额为 个月租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并将房屋完好交还甲方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全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 费用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承担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甲方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房屋维修基金及因房屋产权产生的相关税费。乙方应按时缴纳各项费用,逾期缴纳产生的滞纳金或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维修责任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对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如管道老化、墙体裂缝、大型家电故障等),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第七条 装修与改建 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或改变房屋结构。如乙方需进行装修,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对于不可移动的装修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第八条 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故干扰乙方正常居住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擅自转租、转借房屋的;拖欠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累计超过 个月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 个月租金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一份至物业备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含家具家电清单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号码: 承租人(乙方): 证件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现状 出租房屋位于北京市 区 路 号,房屋现状为精装修,室内家具、家电及设施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房屋设施交割清单》。乙方已对房屋及室内设施进行实地查验,对房屋现状及设施情况无异议。

第二条 租期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 租金与支付 月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按季度结算,乙方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 日前支付本季度租金。首期租金及押金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

第四条 押金 押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房屋及设施无人为损坏(正常损耗除外)后,押金全额无息退还。

第五条 费用 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费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有线电视基础收视费由甲方承担。各项费用乙方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按时缴纳,逾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及设施维护 甲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及固定设施的维修。乙方负责妥善使用并保管《房屋设施交割清单》所列的家具、家电及物品。对于清单内物品,如因正常使用出现故障,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过失造成损坏、遗失,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按市场价赔偿。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按时交付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并有权不定期检查房屋及设施使用情况,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自觉缴纳各项费用,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室内设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

第十条 合同终止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 日内搬离并归还房屋及所有设施。乙方逾期归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房屋占用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附《房屋设施交割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房屋设施交割清单

家具:双人床( 张)、衣柜( 个)、沙发( 个)、茶几( 个)、电视柜( 个)、餐桌( 张)、餐椅( 把)、书桌( 张)、书椅( 把)。 家电:电视机( 台)、冰箱( 台)、洗衣机( 台)、空调( 台,位于 房间)、热水器( 台)、燃气灶( 台)、抽油烟机( 台)、微波炉( 台)。 钥匙及门禁:房屋钥匙( 把)、门禁卡( 张)、车库遥控器( 个)。 水表底数: 电表底数: 燃气表底数:

甲方确认签字: 乙方确认签字: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