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委员选举办法

2026-02-13    阅读: 181  

学校工会委员选举办法
为规范学校工会组织建设,保障工会会员民主权利,健全工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工会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举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选举工作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选举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会员意志,保障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组织选举,杜绝任何形式的强迫选举、违规选举行为。
3. 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本办法规定开展选举工作,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规、结果有效。
4.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举过程公开透明,候选人产生、选举流程、计票监票、选举结果等关键环节全程公开,接受全体会员、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监督。
二、选举组织
1. 成立选举筹备小组:选举工作由学校工会选举筹备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筹备小组成员由学校党组织代表、上届工会委员代表、教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上级工会派人参加,负责选举的筹备、组织和协调工作。
2. 筹备小组职责: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本选举办法;组织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选举相关规定;酝酿、推荐和审查候选人建议名单;布置选举会场,准备选举所需材料;组织召开选举大会,主持选举全过程;统计选举结果,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归档选举资料。
3. 选举监督:成立选举监督小组,由学校党组织代表、非候选人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候选人产生、投票、计票等环节,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及时纠正选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三、选举对象与参选资格
1. 选举对象:本次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若干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若干名,女职工委员会委员若干名(女会员10人以上设立,不足10人设女职工委员)。
2. 参选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系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已依法加入工会组织,持有工会会员证,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保留会籍人员除外;
(2)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3) 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认真履行工会委员职责,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4) 熟悉教职工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得到广大教职工的信任和支持,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5)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服从学校工会和党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工会各项工作和活动;
(6) 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会会员,均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留会察看处分期间的会员,暂停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工会活动的会员,经提醒教育仍不改正的,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四、委员名额设置
根据学校工会会员人数,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参照上级工会相关规定,确定本次选举委员名额如下:
1. 工会委员会委员:会员不足25人设3-5人,25人至200人设3-7人,201人至1000人设7-15人,具体名额根据本校会员总数确定,报上级工会备案;
2.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设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
3.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女会员10人以上设立,设委员3-5人,主任1名;女会员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1名,纳入工会委员会统一管理。
五、候选人产生办法
1. 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工会小组(或教研组、部门)为单位,组织会员充分酝酿、民主推荐,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筹备小组汇总各小组推荐意见,结合委员任职条件,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酝酿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差额率不低于5%。
2.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工会小组民主推荐,筹备小组审核,报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不低于5%。
3.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女会员民主推荐,筹备小组审核,报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不低于5%。
4. 候选人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在学校公示栏、教职工群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会员对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选举筹备小组书面提出,筹备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对不符合参选条件的候选人,及时调整并重新公示。
5. 候选人介绍:选举大会召开前,筹备小组应将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事迹等,向全体参会会员详细介绍,也可组织候选人与会员见面,回答会员提问,便于会员了解候选人、行使选举权。
六、选举实施
1. 选举会议:本次选举召开工会会员大会(会员100人以下)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100人以上),参会人数为应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举行选举;参会人数不足三分之二的,应延期选举,并及时通知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
2. 会议主持:选举大会由筹备小组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可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根据各代表团(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3. 监票人与计票人产生:监票人、计票人由全体参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从非候选人中民主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监督投票、计票全过程,核对参会人数、选票发放与收回数量,确认选举有效性;计票人负责清点选票、统计得票情况,在监票人监督下完成计票工作,不得擅自涂改、伪造计票结果。
4. 投票方式: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由筹备小组统一印制。会员(或会员代表)应亲自到场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且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可在监票人监督下,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5. 投票要求:参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应认真阅读选票说明,按要求填写选票,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票。
6. 选票清点与计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当场清点选票,核对发放选票数、收回选票数。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放选票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放选票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共同签字确认计票结果,提交大会主持人。
7. 当选确定:候选人获得应到会参会人数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若赞成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若接近应选名额且符合名额设置规定,经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同意,可减少名额,不再另行选举。
8. 结果宣布: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包括有效选票数、无效选票数、各候选人得票情况及当选人员名单,选举结果经大会确认后生效。
七、后续工作
1. 委员会选举: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分别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可实行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具体方式由筹备小组提出,报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后实施。
2. 结果上报:选举结束后,筹备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选举结果(含当选委员、主席、副主席名单及简历)书面上报上级工会审批,同时报学校党组织备案。上级工会自接到报告15日内应予批复,违反规定程序选举的,上级工会不予批准,应重新选举。
3. 资料归档:筹备小组负责整理选举全过程资料,包括选举办法、候选人推荐材料、公示材料、选票、计票监票记录、选举结果报告等,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4. 工作交接:上届工会委员会应在新当选工会委员会产生后1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包括工会经费、固定资产、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等,确保工会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八、任期与罢免
1. 任期:新当选的学校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定,任期届满应如期换届选举;特殊情况下,经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换届,延期换届期限不得超过1年。
2. 罢免与补选:工会委员不履行职责、不称职,或违反党纪党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工会章程,损害教职工利益的,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或工会委员会提议,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罢免其委员职务;委员出现空缺时,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补选委员任期至本届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九、纪律要求
1. 全体参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应严格遵守选举纪律,自觉维护选举秩序,尊重选举结果,不得有造谣、诽谤、威胁、利诱等干扰选举的行为。
2. 候选人应正确对待选举,不得拉票、贿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取选票,违反规定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已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
3. 监票人、计票人应坚守原则、公正履职,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擅自泄露计票情况,违反规定的,取消其监票、计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4.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干扰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处理。
十、附则
1.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选举筹备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工会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办法经学校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报上级工会备案。
XXX学校工会选举筹备小组

202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