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
2026-01-31 阅读: 387
手术室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手术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科学、规范、标准的消毒隔离措施,有效切断病原体传播途径,最大限度地降低手术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感染风险,保障医疗安全,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为加强手术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科学、规范、标准的消毒隔离措施,有效切断病原体传播途径,最大限度地降低手术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感染风险,保障医疗安全,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手术室(包括洁净手术部与普通手术室)、辅助用房(刷手间、无菌物品间、麻醉准备间等)以及所有进入手术室区域的人员(外科医生、麻醉医生、手术室护士、工勤人员、实习生、进修人员等)。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手术室(包括洁净手术部与普通手术室)、辅助用房(刷手间、无菌物品间、麻醉准备间等)以及所有进入手术室区域的人员(外科医生、麻醉医生、手术室护士、工勤人员、实习生、进修人员等)。
第三条 管理原则
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严格分区,洁污分流;规范操作,全程监控。
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严格分区,洁污分流;规范操作,全程监控。
第二章 手术室分区与环境管理
第四条 严格三区划分与管理
手术室必须严格划分为 非限制区(污染区)、半限制区(清洁区)、限制区(无菌区),各区之间有明确的物理屏障(门)和标识。
手术室必须严格划分为 非限制区(污染区)、半限制区(清洁区)、限制区(无菌区),各区之间有明确的物理屏障(门)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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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区(无菌区): 包括手术间、无菌物品储存间、刷手间。人员进入必须更换专用洗手衣裤、鞋帽、口罩,严格控制人数和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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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限制区(清洁区): 包括护士站、麻醉准备间、器械准备间、术后苏醒室、内走廊。为医护人员工作区域,禁止未更换洗手衣者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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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限制区(污染区): 包括更衣室、办公室、休息室、污物处理间、患者接送交换区。是工作人员更换外出服及处理污染物品的区域。
第五条 环境清洁与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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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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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术前: 使用清水湿式擦拭所有物体表面(无影灯、手术床、设备、台面等)、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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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台手术之间: 必须对手术间进行清洁消毒。清除上一台手术所有废弃物,更换清洁物表巾,使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手术床、器械台、地面等所有接触表面,并至少自净20分钟(洁净手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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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术后: 彻底清洁消毒整个手术间,包括高空物体。清洁工具分区专用,标识明确,用后清洗消毒,干燥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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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消毒: 当日所有手术结束后,或感染手术后,必须进行终末消毒。除日常清洁外,需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进行全方位擦拭,并延长空气自净时间(洁净手术室)或进行紫外线照射、过氧化氢气溶胶喷雾等空气消毒(普通手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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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每月: 对空调回风口、排风口滤网进行清洁,对手术间四壁、天花板进行彻底清洁。
第六条 空气净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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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手术室应定期监测并记录温度、湿度、静压差、尘埃粒子、沉降菌等参数,确保符合相应洁净级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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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手术室应保持通风良好,每日手术前后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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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手术间门户,减少人员频繁进出,以维持正压和空气洁净度。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七条 准入与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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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进入手术室人员必须按规定在指定区域更换专用的洗手衣裤、鞋帽、口罩,外出时必须更换外出衣、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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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参观人数(通常≤2人/台),参观者须经手术室护士长同意,并遵守手术室规定,不得随意走动或触碰无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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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呼吸道感染、皮肤化脓性感染或其他传染病的工作人员,应暂缓进入手术室。
第八条 外科手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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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与手术的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外科手消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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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手过程必须规范、彻底,时间充足,监测合格率应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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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消毒后,双手应保持胸前姿势,不得触摸非无菌物品。
第四章 手术过程无菌操作
第九条 无菌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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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器械台应在手术开始前30分钟内铺设,超过4小时未用应重新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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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护士穿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后整理无菌台。台面视为无菌区,边缘以外视为有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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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物品一经打开,即使未用,也应视为污染,不得放回无菌容器。
第十条 手术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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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好无菌手术衣、戴好手套后,背部、腰部以下、肩部以上视为有菌区,手及前臂应保持在腰以上、肩以下、腋中线前的无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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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中避免面对面、背对背换位。必要时,应背对背转身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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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衣、手套被污染或破损,应立即更换。
第十一条 手术切口与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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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消毒应遵循由内向外、自上而下的原则,消毒范围应足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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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开皮肤前,可用无菌薄膜保护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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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中使用的吸引管、电刀等应管理妥当,避免污染。
第五章 器械与物品管理
第十二条 复用器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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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术后器械应立即在手术室污染区进行 “密闭式回收”,避免暴露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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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 “清洗—消毒—灭菌” 流程。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选用低温灭菌(如环氧乙烷、过氧化氢等离子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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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包必须有化学指示物监测,并定期进行生物监测。包外有清晰的标识(品名、灭菌日期、有效期、责任人)。
第十三条 一次性物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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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前检查包装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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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重复使用。用后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第六章 特殊感染手术管理
第十四条 预警与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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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知或疑似 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 等患者,术前必须 提前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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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手术应安排在 负压手术间 或独立手术室进行,门上挂“隔离手术”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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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专人、专物、专通道、专处理” 原则。参与人员严格防护,术后所有废弃物均按 医疗废物 处理,器械、敷料 双层密封包装 并特殊标注,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先消毒再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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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必须进行 严格的终末消毒(包括空气、物表),并经感染管理科监测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
第七章 医疗废物与污水管理
第十五条
手术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分类(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等)收集,使用专用包装袋和容器,密闭运送,交接记录完整。
手术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分类(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等)收集,使用专用包装袋和容器,密闭运送,交接记录完整。
第十六条
手术室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排放标准。
手术室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排放标准。
第八章 监测与培训
第十七条 感染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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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手术室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使用中消毒剂、无菌物品等进行微生物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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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手术部位感染(SSI)目标性监测,分析数据,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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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结果异常时,必须立即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八条 培训与考核
对手术室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消毒隔离知识、无菌技术操作的培训和考核,新入职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手术室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消毒隔离知识、无菌技术操作的培训和考核,新入职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医院感染管理科与手术室共同制定、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由医院感染管理科与手术室共同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各科室可据此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各科室可据此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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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环境清洁消毒工作流程与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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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感染手术处理流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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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手消毒操作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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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医院感染监测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