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2026-01-30    阅读: 244  

一、制定目的(第一条)
为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二、核心定位(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
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三、基本原则(第三条)
坚持政治统领: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全过程,强化政治忠诚教育;
服务大局: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高质量发展、中国式现代化等开展培训;
按需施教、分类分级:针对不同层级、领域、岗位干部精准施训;
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提升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守正创新:继承优良传统,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培训质效。
四、主要内容框架(节选重点章节)
▶ 第四章 培训内容体系
党的创新理论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和中心内容,设为“第一课程”;
党性教育: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开展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等活动;
履职能力培训: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防范化解风险、应急处突等开展专业化能力训练;
知识更新:加强科技、法律、经济、文化、国际形势等通识教育。
▶ 第五章 培训对象与学时要求
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550学时;
科级以下干部:每年一般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
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实行点名调训。
▶ 第六章 培训机构与师资
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 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规范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干部教育培训;
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工程”“薪火计划”,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
▶ 第七章 培训方式方法
推广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教学;
建设全国干部网络培训平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
组织干部赴先进地区、重大工程、基层一线体务实训。
▶ 第八章 考核评估与结果运用
建立健全训前需求调研、训中质量监测、训后效果评估机制;
干部参训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五、组织实施与责任(第十章)
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条例的解释工作。
六、施行时间
本条例自2023年9月19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0月14日发布的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