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范文9篇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一)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日常行为,营造良好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者,须提前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第三条 上课期间须保持课堂安静,尊重教师,认真听讲,不得随意交谈或使用电子设备。第四条 校园内须穿着整洁,举止文明,不追逐打闹,不说不文明语言。第五条 爱护公共财物,保持教室及校园卫生,不乱扔垃圾,不损坏教学设施。第六条 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严禁打架斗殴或校园欺凌行为。第七条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杜绝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班级日常管理规范(二)
第一条 为加强班级建设,提升集体凝聚力,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班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班级日常事务协调与考勤管理。第三条 每日早读前由值日班长记录出勤情况,并于课前报告班主任。第四条 教室值日实行轮岗制,值日生须在放学后完成清扫、擦黑板、摆放桌椅等工作。第五条 课间休息时不得在楼道内奔跑、大声喧哗,严禁在教室进行危险游戏。第六条 图书角书籍借阅需登记,每次限借一本,一周内归还,损坏需照价赔偿。第七条 每周班会课总结班级纪律、卫生及学习情况,表扬先进,指出不足。第八条 每学期评选优秀班干部及文明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三)
第一条 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第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包括蜡烛、蚊香及各类加热电器。第三条 禁止私拉电线、改装电路,手机充电器须在有人看管时使用。第四条 宿舍内不得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第五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六条 访客须在宿管处登记,异性访客不得进入宿舍楼,会客在指定区域进行。第七条 宿舍卫生由舍长安排轮值,保持地面、桌面、床铺整洁,定期通风。第八条 晚上熄灯后不得串宿舍、喧哗、播放音乐,影响他人休息者按违纪处理。
学生考勤与请假制度(四)
第一条 考勤是学生管理的重要环节,全校学生须自觉遵守。第二条 每节课由任课教师负责课堂考勤,并于课后报送班主任汇总。第三条 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旷课累计达十节给予警告处分。第四条 学生请假需填写统一请假条,病假需附医院证明,事假需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第五条 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年级主任审批,一周以上报学生处备案。第六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缺课者,一律按旷课论处。第七条 节假日返校日晚自习前须到班级报到,无故未到者按旷课处理。第八条 考勤结果每周公布一次,作为学期操行评定的重要依据。
校园文明行为准则(五)
第一条 全体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文明形象,做到仪表端庄、谈吐文雅。第二条 见到师长应主动问好,进入办公室先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第三条 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主动避让来宾及老师,不抢道、不拥挤。第四条 爱护校园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攀折花枝,不刻画墙壁。第五条 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水龙头关紧,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第六条 食堂就餐应自觉排队,不插队、不浪费食物,餐后收拾餐具。第七条 文明上网,不浏览不良网站,不发布不当言论,不沉迷网络游戏。第八条 严禁携带烟酒、扑克牌等进入校园,校内禁止吸烟饮酒行为。
学生奖惩实施条例(六)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单项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奖学金等。第三条 凡在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给予专项表彰。第四条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经核实后给予全校通报表扬。第五条 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旷课累计十节、考试作弊、打架斗殴情节轻微。第七条 留校察看期间有悔改表现者可申请撤销处分,无悔改或重犯者加重处理。第八条 所有处分决定须经学生处调查核实,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课外活动组织管理办法(七)
第一条 课外活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第二条 学生社团成立须向学生处提交申请,包括社团章程、活动计划及指导教师信息。第三条 社团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课外活动课及周末,不得占用正常教学时间。第四条 校外实践活动须提前一周提交安全预案,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出行。第五条 活动期间带队教师须全程在场,负责学生纪律与安全,突发情况及时处置。第六条 体育类活动须做好热身准备,检查场地及器材安全,避免运动损伤。第七条 严禁借活动之名私自组织集会、游行或商业经营活动。第八条 每学期末各社团须提交活动总结及经费使用报告,优秀社团可获得活动经费支持。
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制度(八)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第二条 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每学期为学生提供个体咨询与团体辅导。第三条 每学年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第四条 心理辅导遵循自愿、保密原则,但如涉及自伤、伤人及违法行为时,须突破保密及时告知家长及学校。第五条 班主任应关注学生心理状态,发现情绪异常、行为突变等情况及时与心理教师沟通。第六条 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两次心理健康主题班会或讲座,普及心理知识。第七条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心理社团活动,培养积极乐观、坚韧不拔的心理品质。第八条 对于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须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学校做好后续配合工作。
家校沟通与合作制度(九)
第一条 家校协同是学生管理的关键,学校应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形成育人合力。第二条 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全体家长会,通报学校工作计划及学生管理要求。第三条 班主任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学生家长进行一次电话或面谈沟通,反馈学生在校表现。第四条 家长可通过学校开放日、教学观摩等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第五条 学生出现严重违纪、心理危机或突发疾病时,学校须第一时间通知家长。第六条 家长应配合学校管理,协助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关注学生心理变化。第七条 家委会由家长代表组成,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并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第八条 学校定期组织家庭教育讲座,提升家长育儿理念,促进家校教育理念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