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范文7篇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程档案的科学化管理,完整、准确、系统地保存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原始记录,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项目管理、维护改造及法律纠纷中的作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涵盖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的全过程。
第三条 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同步归档、规范完整”的原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综合档案室是工程档案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项目部的档案整理工作,并负责最终档案的接收、保管、统计和利用。
第五条 各工程项目部设兼职档案员一名,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和预立卷工作,确保档案与工程进度同步。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档案形成过程的规范性,对竣工图的编制质量进行审核,并在移交前签署认可意见。
第三章 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
第七条 归档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审批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原材料质保书及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及结算审计文件等。
第八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使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晰,图样整洁,签章手续完备。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且与实际施工情况完全一致。
第四章 立卷与归档流程
第九条 工程档案实行“谁形成、谁立卷”的原则。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文件的组卷,监理单位负责监理文件的组卷,建设单位负责前期及竣工验收文件的组卷。
第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各参建单位应将整理完毕的档案移交建设单位档案室。移交前需编制移交清册,经双方核对、签字盖章确认。
第五章 保管与利用
第十一条 档案入库前应进行消毒、除尘处理,库房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配备防火、防潮、防虫、防光等设施。
第十二条 借阅工程档案需填写借阅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档案管理部门批准。重要档案或涉密档案原则上不外借,仅限在档案室内查阅。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性及完整性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或伪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公司奖惩条例进行追责。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2篇
第一章 总目标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全过程档案行为,确保项目档案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市政工程、房建工程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档案管理活动。
第三条 档案管理核心目标:归档率百分之百,准确率百分之百,案卷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要求。
第二章 档案形成与积累
第四条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项目档案管理计划》,明确各类文件的收集节点、责任人及归档时间表。
第五条 施工过程中,实行“一单一档”制度。每份技术文件、每张图纸变更、每次材料进场的检验报告,均需在形成的第二天内交至项目资料员处登记编号。
第六条 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档案,应配有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要素,与纸质档案同步管理。
第三章 整理与编目
第七条 案卷的组卷应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填写规范,字迹工整。
第八条 竣工图是工程档案的核心,必须做到图物相符。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变更的,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不得在施工蓝图上直接修改。
第四章 档案验收与移交
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档案专项预验收。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财务部门有权暂停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第十条 档案移交实行“双签制”。移交方需提供案卷目录及电子版文件,接收方对照目录逐卷清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各执一份。
第五章 借阅与保密
第十一条 工程档案借阅实行审批制。内部借阅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外部单位查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严禁私自复印、拍照或带出档案室。
第六章 奖惩
第十二条 对档案归档及时、案卷质量优秀的部门和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及绩效奖励。对拖延、拒交、伪造档案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工程档案是项目建设的重要信息资源,为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是公司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第二章 各方主体责任
第三条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档案工作,并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前期及竣工验收文件。
第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完整、准确、规范的勘察报告与设计图纸,并对设计变更文件负责。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施工过程文件,包括施工记录、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证明文件等,并负责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第六条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并收集整理监理通知、会议纪要、质量评估报告等监理文件。
第三章 归档时限与格式
第七条 各类文件应在办结或形成后及时归档。勘察设计文件在审批后15日内归档;施工文件在分部工程验收后30日内归档;竣工验收文件在验收后60日内归档。
第八条 归档文件应为原件。使用复印件的,须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存放单位公章。归档纸张尺寸以A4幅面为主,图表等可适当放大或折叠。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格式采用PDF或OFD。
第四章 档案保管
第九条 档案库房应专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实施温湿度监控,定期投放防虫药物。档案柜架应标识清晰,排列整齐。
第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褪变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第五章 档案应用
第十一条 建立档案利用台账,记录查阅人、时间、目的及查阅内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档案,需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二条 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鉴定、审批制度。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需编制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在指定地点、由两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确认。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EPC总承包项目工程档案的综合管理,保障项目档案的系统性与成套性,为项目的运维及后评估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档案管理实行“三纳入、四同步”原则。三纳入:即纳入项目计划、纳入项目管理制度、纳入岗位职责;四同步:即档案管理与项目立项同步、与进度同步、与检查同步、与验收同步。
第二章 组织与网络
第三条 成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总工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各分包单位须设兼职档案员,形成项目部、部门、班组三级管理网络。
第四条 项目部在签订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时,须设立专门条款,明确各方应提交的档案范围、数量、时间及质量标准,并约定档案保证金制度。
第三章 全过程管控
第五条 设计阶段:设计人员应将设计基础资料、计算书、设计图等随设计进度同步整理,审批后移交档案室。
第六条 采购阶段:设备开箱资料、合格证、说明书、安装图纸等,须在开箱验收时由仓储部门及时建档,并及时移交档案室。
第七条 施工阶段:实行“工序档案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员必须报请质量检查,同时提交该工序的完整记录,经监理签字确认后归档。无档案的工序,不予计量支付。
第八条 试运行阶段:试车记录、运行参数、缺陷处理记录等,均需按日整理,形成试运行报告归档。
第四章 数字化管理
第九条 建立项目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所有归档文件均需同步上传数字化副本。实现档案的在线借阅、检索与查询,提高利用效率。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对不按要求形成、积累和归档,造成档案缺失或质量低劣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每发现一次扣除相关责任人及单位当月绩效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水平,实现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及公司标准化手册,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施工执行、竣工验收、运营移交等全生命周期的档案管理行为。
第二章 文件形成与编号
第三条 工程文件必须使用标准的文件格式,统一采用公司或行业规定的表格样式。所有文件在形成时即赋予唯一档案编号,编号规则采用“项目代码+流水号+时间戳”的格式。
第四条 禁止使用易褪色、易扩散的书写材料,如纯蓝墨水、红墨水、圆珠笔、铅笔等。档案材料中的签名及盖章必须清晰可辨,不得代签或使用私章代替手签。
第三章 整理标准
第五条 案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应遵循“结论在前、依据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文在前、底图在后”的原则。每卷档案厚度一般不超过20毫米。
第六条 卷内目录应逐件填写,包括件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备考表应记录立卷人、检查人、日期及卷内文件情况说明。
第四章 质量检验
第七条 项目部质检科与档案室联合设立档案质量检验岗。对整理完毕的案卷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案卷组织形式、文件完整性、签署盖章合规性、编制数据准确性等。
第八条 检验合格后的案卷,应加盖“档案合格专用章”。不合格案卷退回原编制单位,限期整改并重新申报。档案质量检验报告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文件。
第五章 库房日常管理
第九条 库房实行专人管理,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每日检查库房安全,记录温湿度,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霉工作。每周进行一次清洁检查。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为规范施工现场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有据可查,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而特别制定。
第二条 现场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技术交底记录、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纪要、变更洽商记录、测量复核记录、施工影像资料、试验检验报告等。
第二章 施工现场档案管理要点
第三条 施工日志是记录施工过程的法定凭证,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每日填写,内容应包括天气、施工部位、作业情况、质量安全事件、材料进场等,不得中断或漏填,不得随意涂改。
第四条 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前48小时完成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附上现场照片及绘图,由施工、监理、建设三方签字确认,未经验收签字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五条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主要建筑材料,送检见证取样人员必须现场见证,并留存取样照片及见证记录。检测报告一旦形成,原样归入档案。
第三章 影像资料管理
第六条 影像资料是文字档案的重要补充。每单位工程应建立独立的影像档案,以数码照片为主,辅以必要的视频。每次拍摄应设置几何参照物,照片文件命名规则为“时间+部位+事项”。
第七条 施工过程中重要节点如:基础开挖、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设备吊装、防水施工等,必须进行影像记录。影像资料应每周刻录光盘备份,确保不丢失。
第四章 资料同步与组卷
第八条 现场资料原则上“日清月结”。即当天形成的资料当天处理完毕,当月产生的文件当月整理归入“预立卷盒”。分部工程完工后10日内完成该分部档案的初步组卷。
第九条 档案盒侧面及封面应清晰标注项目名称、分部名称、卷内主要内容及起止日期,便于查阅。
第五章 现场安全与档案保管
第十条 现场应将档案资料集中存放在办公室专用铁皮柜中,钥匙由资料员保管。柜体须上锁,并做好防雨、防潮措施。下班前必须关闭柜门,检查门窗电源。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7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各类维修改造工程档案的统一管理,为后续维护、改扩建及索赔提供依据,特针对小型、零散、突发性维修改造工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特殊管理要求
第二条 针对单项投资额度小于50万元的维修改造项目,档案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的简化管理模式。可将项目申请、批准文件、合同、验收单及结算书合并装订为一卷。
第三条 突发性抢修工程,抢修负责人应在现场用手机或相机对抢修前后状况进行拍照留存。抢修结束后48小时内,必须补办完整书面记录及签证手续,否则费用不能报销。
第三章 归档程序
第四条 维修改造项目实施前,项目使用部门需提交立项申请及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列明预计归档文件清单。
第五条 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使用部门负责验收确认。所有流程走完后,由使用部门统一将完整档案移交至行政部档案室。
第四章 借阅特殊规定
第六条 由于维修改造档案涉及当前房屋或设备的现状,借阅仅限本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外单位查阅需提供合法权属证明及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对于突发项目未及时归档导致后续维修无法参考历史的,将追索使用部门主管及直接经办人的管理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制定、修改与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