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子女无财产债务自愿离婚协议书

2026-01-21    阅读: 179  

男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女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男方与女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XXXXXXXXXX。婚后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子/女,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若未办理身份证,填写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就自愿离婚及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婚姻状况与离婚意愿

双方系合法夫妻关系,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确认无任何胁迫、欺诈情形,均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二、子女抚养、探视及抚养费约定

1. 抚养权归属:双方一致同意,婚生子/女XXX由XXX(男方/女方)直接抚养,随其共同生活,直至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2. 抚养费支付:由XXX(女方/男方)每月向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元(大写:XXXX元整),该费用包含婚生子/女日常生活、教育、基本医疗等相关费用;抚养费支付方式:每月XX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直接抚养方指定账户(开户行:XXXXXXXXXX,账号:XXXXXXXXXXXXXXXXXX);抚养费支付期限: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至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若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仍在校就读(高中及以下),抚养费继续支付至其毕业为止,具体金额可双方另行协商。

3. 探视权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XXX)有权探视婚生子/女,具体探视方式为:每月可探视XX次,每次探视时间为XXXX(如:每月第一、三周周末,周六上午9时至周日下午17时),探视地点为直接抚养方住址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地点;重大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寒暑假)探视,双方提前一周协商确定探视时间和方式,直接抚养方不得无故阻挠、拒绝不直接抚养方的正常探视,若无故阻挠,需承担相应责任;不直接抚养方探视时,需妥善照顾婚生子/女,不得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若有不当行为,直接抚养方有权暂停其探视权,直至其改正。

4. 子女重大事项约定:婚生子/女的教育、重大医疗(单次医疗费用超过XX元)、出国、长期居住地变更等重大事项,双方需共同协商确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作出决定,若一方擅自决定导致子女权益受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财产分割

1. 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贵重物品等);

2. 双方各自名下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个人物品、个人存款、个人投资等)归各自所有,互不分割,双方对此无任何争议。

四、债务处理

1. 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

2.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名下的个人债务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若一方因个人债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由负债方全额赔偿。

五、其他约定

1. 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有条款均系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隐瞒、欺诈,愿意严格履行;

2.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互不干涉对方正常生活,不得泄露对方隐私及商业秘密;

3. 若双方就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

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一方违反协议约定,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X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男方(签字并按手印):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女方(签字并按手印):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