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条例2024新修订版全文范文4篇
纪律处分条例2024新修订版全文范文(一)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纪律,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反党纪应当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三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四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五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可以予以改组或者解散。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本条例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
纪律处分条例2024新修订版全文范文(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三条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五条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纪律处分条例2024新修订版全文范文(三)
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对违犯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五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条 在国境外或者驻外机构、临时出国团组中,有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纪律处分条例2024新修订版全文范文(四)
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对违犯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党员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管理,严格执行组织决定。
第二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条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条例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