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协议范本2026

2026-04-16    阅读: 457  

合伙人协议范本
说明: 本协议适用于个人合伙经营(如个体工商户合伙、小型生意合伙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拟设立合伙企业并办理工商登记,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或咨询专业律师。

合伙人协议
第一条 合伙人基本信息

甲方(合伙人A):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B):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合伙人C):(如有)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宗旨

全体合伙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三条 合伙字号(名称)

合伙字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经营的业务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请详细描述,如:餐饮服务、日用百货零售、室内装修设计、美容美发服务等)

第五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如需延长合伙期限,应在期限届满前____个月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 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

合伙人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元) 出资比例 缴付期限
甲方 货币/实物/技术/知识产权 % 年 月 日前
乙方 货币/实物/技术/知识产权 % 年 月 日前
丙方 货币/实物/技术/知识产权 % 年 月 日前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中载明。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承担同等责任。

合伙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的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按未缴金额每日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相应调整其利润分配比例。

合伙期间,除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外,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出资额。如需增减出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如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请在此处另行约定分配比例)

合伙企业每____(月/季/半年/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具体分配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每年度终了后____日内,应当编制财务报表,经全体合伙人审核后,作为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依据。

合伙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承担。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合伙债务,该合伙人清偿后,有权按照约定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从合伙利润中提取____%作为公积金,用于合伙企业发展。公积金达到人民币____元后不再提取。

第八条 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新合伙人入伙时,原合伙人应当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退伙生效后,合伙企业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分担亏损。

(三)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姓名)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未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限:

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决定金额在人民币____元以下的单项业务支出;

招聘和解聘普通员工;

签订金额在____元以下的业务合同;

其他经全体合伙人授权的日常事务。

下列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单笔金额在人民币____元以上的重大业务支出或对外借款;

转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吸收新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按照一人一票/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合伙事务执行人应当每____(月/季)向全体合伙人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条 竞业禁止与保密义务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所有;造成损失的,由该合伙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伙人从事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全体合伙人同意的除外)。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经营信息、财务数据、客户资料、技术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合伙人退伙后____年内继续有效。

合伙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给合伙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将违法所得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十一条 财务与会计

合伙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合伙企业应当指定______(姓名)负责记账和保管财务资料。重大财务事项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确认。

合伙企业应当每月/每季度向全体合伙人报送财务报表。

任何合伙人均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和财务资料。查阅前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查阅时不得影响正常经营。

合伙企业应当开设银行对公账户/共管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经营收入应当及时存入该账户。

合伙企业每年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财务审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审核财务账目。

第十二条 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人负责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按日支付未缴金额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条竞业禁止和保密义务规定的,应当向合伙企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并将违法所得归合伙企业所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全部损失。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伙经营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合伙人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____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一份由合伙企业留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特别约定

合伙人签字页
序号 合伙人姓名(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1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