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材料怎么写范文3篇
第一篇:盗窃案报案材料
报 案 材 料
报案人: 张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138XXXXXXXX
现住址: XX市XX区XX路XX小区X栋X单元X室
工作单位: XX科技有限公司
被控告人/嫌疑人: 不详(待公安机关侦查)
报案请求:
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回被盗财物,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事实与经过:
2025年12月20日晚19时许,我与家人外出就餐,离家时确认入户门已上锁。约21时30分返回家中,发现入户门锁芯有被撬动的痕迹,门虚掩未关。进屋后发现室内有明显翻动痕迹,衣柜门、抽屉均被打开。
经初步清点,被盗财物如下:
现金人民币约5000元(存放于卧室床头柜抽屉内);
黄金项链一条(约15克,2018年购于XX金店,购买价约7500元);
笔记本电脑一台(品牌:联想ThinkPad,型号:X1 Carbon,序列号:XXXXXXXX,2023年购买,购买价12000元);
手表一块(品牌:天梭,黑色表盘,钢带,2019年购买,购买价3500元)。
以上被盗财物总价值约人民币28000元。
发现被盗后,我立即保护现场,未触碰任何物品,并于当日21时45分拨打110报警。据邻居反映,当日20时30分左右曾听到我家方向有异常响动。
证据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被盗物品购买凭证复印件(黄金项链发票、电脑购买记录截图、手表发票);
现场照片(附后);
邻居王XX联系方式:139XXXXXXXX,可作证。
报案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所讲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报案人(签字): 张XX
日期: 2025年12月20日
第二篇:诈骗案报案材料
报 案 材 料
报案人: 李XX(女,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159XXXXXXXX
现住址: XX市XX区XX路XX号
被控告人:
姓名:王XX(自称)
性别:男
身份信息:不详,使用的手机号码:188XXXXXXXX
微信号:XXXXXX
报案请求:
请求公安机关对王XX涉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回被骗钱款。
事实与经过:
2025年10月15日,一个自称王XX的男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本人为好友。对方自称是XX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经常在朋友圈发布工地照片、项目签约合影等内容,看起来较为真实。
添加好友后,对方每日主动与我聊天,逐渐获取了我的信任。10月下旬,对方开始以“工程项目周转急需资金”“材料款暂时垫付”等理由向我借钱,承诺工程款到账后立即归还。
具体转账记录如下:
2025年10月28日,对方称工地急需购买建材,我通过微信向其转账5000元;
2025年11月5日,对方称工人工资需临时垫付,我通过银行转账向其汇款10000元;
2025年11月15日,对方称有一笔工程保证金需要补足,承诺三天后连本带利归还15000元,我又向其转账12000元;
2025年11月25日,对方称项目验收需要打点关系,再次向我借款8000元。
以上四次共计转账人民币35000元。每次催问还款,对方均以“工程款还没到账”“财务正在走流程”等理由拖延。2025年12月10日之后,对方电话关机、微信不回,彻底失联。
后经向XX建筑公司核实,该公司并无王XX此人,朋友圈照片系盗用他人信息。我方意识到被骗,遂来报案。
证据材料:
报案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共XX页,附后);
微信转账记录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共X页,附后);
对方微信号及手机号码截图;
向XX建筑公司核实情况的通话记录。
报案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所讲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报案人(签字): 李XX
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第三篇:故意伤害案报案材料
报 案 材 料
报案人(受害人): 赵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187XXXXXXXX
现住址: XX市XX区XX街道XX号
被控告人:
姓名:孙XX
性别:男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如知晓)
住址:XX市XX区XX小区X栋X室
工作单位:XX物流公司(驾驶员)
报案请求:
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对孙X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立案侦查,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责令其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事实与经过:
2025年11月30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我驾驶私家车(车牌号:XXA·XXXXX)行驶至XX路与XX街交叉口时,因前方车辆突然变道,我与后车驾驶员孙XX发生行车纠纷。
孙XX驾驶一辆白色厢式货车(车牌号:XXB·XXXXX),认为我刹车过急影响其通行,遂加速超车并强行将我别停。我下车与其理论,双方发生口角。争吵中,孙XX情绪激动,先是对我进行辱骂,随后突然挥拳击打我面部及头部。
我被击打后倒地,孙XX继续用脚踢踹我的腰腹部。周围群众见状上前劝阻并拨打110报警。约10分钟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孙XX控制,并拨打120将我送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伤情及医疗情况:
经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我的伤情为:
鼻骨骨折(左侧);
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
腰部软组织损伤。
住院治疗共7天(2025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出院医嘱建议休息两周,定期复查。截至报案时,已产生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12000余元(详见医疗费票据)。
证据材料:
报案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票据(附后);
现场目击证人刘XX(电话:139XXXXXXXX)和杨XX(电话:158XXXXXXXX)可作证;
事发路段监控录像(事发地点有交通监控摄像头,请求公安机关调取);
现场照片(伤情照片及车辆照片,附后);
110接警记录及出警证明(可向XX派出所调取)。
报案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所讲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报案人(签字): 赵XX
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